摘要
邮政企业实行经济核算,说白了就是:搞邮政通信生产,必须提倡算帐。但是,邮政是公用企业,讲算帐,就有算大帐和算小帐之分。为了正确衡量邮政企业的经营成果,必须把算大帐放在首位。理由是,算大帐就是估量社会效益,算小帐则是计算企业效益,在两者发生矛盾时,企业效益是必须服从社会效益的。上述道理,杨泰芳部长早在第六届人大常委令第十七次会议上审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草案时的发言中,讲得一清二楚了。可惜在邮政经营实践中,某些同志往往把上述讲话的精神置于脑后。
出版日期
199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