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世界各国都遇到了犯罪案件增多,办案难度提高的挑战。如何在有力地打击犯罪的同时,不因为办案中的偏差和失误,使无辜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也是世界各国在制定刑事诉讼法时苦苦追寻的目标。我国在1979年制定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时,已为此作出了不少具体的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对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在这一问题上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对立的统一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是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双重目的同时提出的。古人所言“欲投鼠而忌器”是一种消极心态,若从积极意义上来分析,“投鼠”(惩罚犯罪)之时,理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