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这就是说审计机关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进行审查认定,并根据审定后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一项严肃的、极其重要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它是对审计项目的审计过程及其结果的审核认定,它要求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不但要精通审计业务知识,熟悉、掌握财政法规、审计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而且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语言文字组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审计报告质量的前提下,为项目审计的园满完成打下基础。对审计报告如何进行审定,笔者试陈管见,与同行共同探讨。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