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制系列之六:合同未签订能追究对方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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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乙公司在邻近居民区的甲单位旁开设了一家干洗店,生意十分红火。丙某看到后,也想在此开设一家干洗店,正好甲单位要将其临街的两间门面房出租,丙某便与甲单位就租房开店事宜进行协商。乙公司为防止丙某抢自己生意,也找到甲单位有关负责人,称自己生意不错,为扩大经营面积愿租下甲的临街门面房,且提出了比丙某高得多的租价及房屋上下水道和照明线路改造方案。甲单位为此腾空了房屋并进行了上下水道和照明线路的改造。当丙某找甲单位要求尽快签订合同时,甲单位有关负责人称工作忙,要过几天才能考虑。而当甲单位找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公司也称还要再考虑考虑。过了一个多月,丙某不愿再等下去,决定到其他地方租房开店。乙看丙已离
作者 张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财会》 200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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