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市场完善信息披露来体现资本市场的功能和属性——关于32号令中信息披露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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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了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同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这是对产权市场定位的重大突破,释放了重要的政策信号。产权市场未来会得到资本市场中各类资源的极大关注和实际配置,将与证券市场、全国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市场共同构成资本市场。
作者 蒋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产权导刊》 2017年8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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