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进一步完善科学全面而且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与支持系统,以避免城市道路交通发展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盲目决策行为和混乱管理现象。科学、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不但能够合理协调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发展以及相关管理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通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监控、处理、救助等一系列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率,降低事故伤害严重程度。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