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中,一体化地设计行政复议体制并不可行,而对行政复议特别程序的探讨有助于凝聚改革共识,并回应转型期对行政争议化解制度进行精细化设计的现实需求。面对我国行政复议特别程序的现实困局,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程序在提升行政复议程序规则体系的科学性、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良性竞争关系等方面的功能。完善行政复议特别程序,首先须丰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进而在行政专门知识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领域、内部行政行为领域、行政效率和政策考量优先的领域开展行政复议特别程序建设,通过专门、专业、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逐步吸引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