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播案”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在质证过程中的被动反映出公安机关在电子数据案件现场勘查中存在不足.本文从电子数据的主要特征入手,通过分析“快播案”中关于电子数据的争议焦点,从保护现场、现场拍照、收集相关证物、处理计算机、封存证物以及填写清单六个步骤规范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流程.在整个流程中,侦查人员要始终保持谨慎细致的原则,从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和封存是否规范、电子数据是否确保其完整性和附属信息是否记录详实三个方面强化对于电子数据的自我审查意识,充分发挥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