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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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教育改革与教师聘任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总则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优先发展教育的基本原则。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与我国对教育的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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