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执法检查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它是通过扶正查偏纠错,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权力按照人民主权和法制统一的原则规范有序的运行。但在监督实践中,由于一些障碍性因素的制约,其职权效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政治文明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就尤为重要和必要。
出版日期
200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