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握手曾某有个特点,见人喜握手,可以说是人就握,不论场合,不分男女。虽说早已过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但据我国现代不成文之规定,女士倘不先伸手,其纤纤玉指是不能擅自乱握的。而曾某似乎抱定大小通吃宗旨,大握而特握异性们的玉手。很让那些对某女士单相思十几载,直至女方生儿育女洗过尿布的手都还未曾碰一下的男同胞们义愤填膺。还不止于此,更让人恼火的是,如此一来,曾某与不少领导和女士们稔熟到超出其他共事时间数倍于曾某的地步。有事实为证,一名令区机关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心理和生理正常的男士们心仪已久,却谁也讨不到半点便宜的女公安竟与曾某关系甚密,而且正在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发展着!谁能否认这不是握手之罪
出版日期
199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