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致伤,无过错学生为何需担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情回放】陈宏与徐真诚系某中学二年级一班、三班学生。2016年3月7日下午,两班同时上体育课。一班体育教师当天下午因事向学校请假未上班,学校未安排其他老师代课。三班体育老师常学强在未经学校相关领导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两个班级部分学生进行篮球比赛。陈宏与徐真诚在比赛过程中发生冲撞,致陈宏受伤。学校立即通知陈宏家长,并与其家长将陈宏送至医院治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