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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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马向东,男,48岁,捕前系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被告人宁先杰,男,47岁,捕前系辽宁省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被告人李经芳,男,47岁,捕前系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局长。上述三被告人均于1999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999年10月10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00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管辖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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