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遇劫身亡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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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出租车司机在出车过程中,被劫身亡。劳动部门不给确认工伤,理由是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老父亲怎么也想不通,他的儿子身上还带着出租车公司发的工作证,怎么就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呢?于是,他将广州市劳动局告上法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请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出租车之家》 2004年7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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