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共21条,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以及责任保险等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我国保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巷义。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