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对部分罪名的修订与《律师法》再修改的趋势成为讨论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实务背景。言论豁免权作为辩护豁免权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我国已有规范表达,但是,在借助刑事诉权理论对辩护豁免权的属性予以研判后不难发现,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言论豁免权条款不仅应当赋予更多内涵,也应对其行使场域及例外情形作出学理上的解释。同样,从与亲属拒证权在程序价值层面的相通之处切入,可以为律师拒证权的存在提供合理依据。立足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格局,从行业管理与自治的角度引入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程序,针对豁免例外的情形构建辩护追责的制度体系不失为有益尝试。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