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大数据杀熟须监管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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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的定价并不罕见,只要价格公开、不属于垄断销售和强买强卖,就应尊重商家的自主经营权。但杀熟有违商业伦理。敢于杀熟的商家显然透支了消费者信任,属于见利忘义。而且,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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