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不歧视规则一般含义包括有最惠国和惭民待遇两个方面,不仅最惠国还是国民待遇,都属一种有约定才产生的或者说约定创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有关条款,不论从受惠对象上还是适用范围上,都突破了WTO原有的最惠国,国民待遇或不歧视的格局或内涵,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入世议定书新规定与原有规则亦有交叉与重叠。入世议定书对WTO不歧视规则的新发展,也充分体现了时代的必然性,除了有直接针对中国具体情况的用意之外,还有更为深刻的根源,即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