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警察伪证案的评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近来,某法院对承办案件的一名警察判处了伪证罪。但在现行法律中并不能直接找到警察能够作为伪证罪主体的合理依据。不过,单就诉讼证据理论而言,承办案件的警察具备证人资格,因而可以构成伪证罪主体。
作者 王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1期
关键词 警察 伪证罪 证人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