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是由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证明权,它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具有着事前介入、超前预防、监督的特性。它的主要目的在干调整经济、民事流转秩序.使之纳入社会主义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揭露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确保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目前,我国的“阳光工程”即政府采购引入公证制度,发挥公证职能,使政府和公众之间,架起信任和谐的桥梁,对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效制止不正之风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政府采购呢?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