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企职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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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中明确规定:(一)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税务》 2002年1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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