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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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2.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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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2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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