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两少三高”的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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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我国历史上的税收征管依据征管人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同划分,曾有过四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官收官解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税收征管的主流,实行的时间最长。自秦朝以来历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清朝及明朝后期,政府在基层设置征收人员(秦朝称啬夫),实行官收官解;二是商包法,其实行时间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9年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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