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政府继1997年10月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又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又译《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标志着我国在人权事业建设和参与国际人权领域合作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公约的基本内容《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继《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通过的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三个文件,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组成部分之一。它首次在世界范围内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这个公约在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