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我国法律,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今日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就是资本家。私营企业是合法的,资本家是人民的一部分。近年,国内党内一些人提出了吸收私营企业主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党的一些基层组织不顾党中央的明文规定,擅自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这些人被群众称为“老板党员”。其中一些私营企业主还担任了他那家私营企业的党支部或党委的书记,被群众称为“老板书记”。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怪事。此事涉及共产党的性质问题,迎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主张吸收私营企业主人党的理由多种多样,大体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论证私营企业主不是剥削者,说他们从事管理劳动,同工人一样.都是劳动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