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辨析——以法国、日本行政诉讼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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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是大陆法系行政诉讼法学者对行政诉讼类型的学理划分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行政诉讼制度体制有别,致使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范围和含义有所差异。对具有代表性的法国和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及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有益于厘清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具体内涵。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从性质上讲属于权利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强化主观诉讼功能为核心目标,同时谨慎而有限度地吸收客观诉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