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国家形成模式中的“无讼”根源探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前论"无讼"[1]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自1980年代迄今,学界对此多有论述.其中,有关"无讼"根源问题的探讨大致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申言之:(1)社会根源:家族制度本身的诉讼职能;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原始宗法氏族血缘关系"瓦解的程度;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流动性.[2](2)政治根源:专制国家对秩序与稳定的追求?,社会等级制度;缺乏权力制衡、公平裁决的讼争环境;缺乏契约观念与法治机制;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