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图书馆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是我国两种主要类型的图书馆,两者由于适用法律、性质地位、管理体制、服务职能等方面不同导致功能上的差异。面对新形势,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要建立功能互补关系,前者应重视专业性,后者应突出公益性,实现并行错位发展。展望未来,随着图书文献领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经过长期的错位发展、整合发展,最终实现融合性发展,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