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中的妇女权力:以唐崔暟家族四位妇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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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布尔迪厄的权力理论是分析妇女问题的有效范畴。一般认为,在唐人丧葬中,男性子嗣主持操办父母丧事为其时的主流,可称为男性的“官方权力”;女儿主持父母丧葬、寡妇主持亡夫及族人丧葬,则为主流的变通。崔暟家族的四位妇女——王媛、卢梵儿、李金、崔严爱均介入过丧葬,但其丧葬权呈不同样态。王媛、李金两位女家长直接使用了男性的“官方权力”;卢梵儿以为母的“支配权力”安排了自己的权葬地;夫亡无子的崔严爱被赋予了男性的“官方权力”,但这是在胞弟“支配权力”的帮助下完成的。崔暟家族及其婚配者均出身顶级士族,以优美的家风著称于世,故其家族妇女拥有的丧葬权,当在其时礼法接受的范围之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