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角色分化为前提的利益交涉过程是法律程序的基本属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表现为,中立的裁决者为程序参与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充分机会,并据此做出说明理由的判断结论。从程序正义的理论视角来看,正当程序的作用在于平衡结果正确性与结果可接受性两种价值追求的关系。立法程序与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建设、正当化构造,对于具有集权传统和行政主导特征的现行政治体制而言,显然具有突出的作用。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完善,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保障程度,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