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诉讼在五个方面与单方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存在区别:一是立法将行政协议案件专门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案件加以规定;二是行政协议诉讼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类型还是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若干行政诉讼类型存在可探讨空间;三是行政协议诉讼原、被告地位可相互转换;四是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需要适用特殊的程序规则;五是行政协议案件判决方式特殊。当前行政协议诉讼的制度设计与行政合同理论还存在很多不吻合之处,需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