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中民意的体现——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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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刑法修正中,存在着犯罪化的趋势。立法机关修正刑法时,均通过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全国多方调研,反复研究,最后形成修正案。这表明,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的研究和立法活动中的运用,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促使立法活动中民意得以更加充分的体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