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具体标准见《岩金矿各等级资源税税额明细表》(附件1)。二、调整岩金矿各等级的范围。《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附件2)列明的企业(或金矿)按所属等级和《岩金矿各等级资源税税额明细表》确定适用税额。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