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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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6年10月8日财税[200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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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