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限制“老赖”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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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有关媒体报道,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被限制的单位和个人,在未完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在宾馆、饭店、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和报销乘坐飞机、出租车以及使用无线电话的费用,每月只能向职工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不得发资金或其他物品,变相提高待遇;财务状况每月定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违反上述禁令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个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报道:首批被限制高消费的21个对象包括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镇政府等政府机关和7名当地知名的大老板及他们的企业,质监分局的一辆桑塔纳率先被法院扣押。
作者 余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改革》 2002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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