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调解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消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和社会救济的主要形式,也符合世界各国非诉讼解决方式蓬勃发展的趋势。以喀什地区为样本,结合其社会转型背景,考察大调解机制在喀什地区运行中的种种困境,为焕发大调解机制的生命力,使之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效运行,提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亟待从粗放走向规范、设计相应制度,发挥传统的家庭调解和宗教爱国人士参与调解的优势、推行和规范基层的诉讼调解点制度、不断扩大诉讼调解范围、模糊看待"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在诉讼调解中的适用等建议。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