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评委”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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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街接工作,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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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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