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贯彻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所需费用可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承担。”以上决策是中央在企业改革实践中,为有效减轻企业社会负担,所做出的一项英明决策。各级地方政府若能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受益的将不仅仅是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它还将使各地政府和市民获取合理有效地利用教育资源,克服社区孩子就近入学难等一系列明显的社会效益。近日,郑州市政府依据中央决定精神积极地开展工作,把该市区内的27家国有企业自办的38所中小学分三批整体接受。至此,该市完全结束了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历史。此项工作由于工作力度大,涉及面广,矛盾特殊,社会效益又十分明显,故此进一步研究分析学校移交过程中的矛盾、处理方法及效果,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中央决策精神。
出版日期
200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