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析论——兼与“调解优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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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2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该规定一面世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意味着调解优先这一原则要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中。本文作者通过对先行调解和调解优先这两个概念的剖析和区分,为我们更正确和深刻地理解这一条文提供了新的视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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