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包括审判对象确定、裁判方法与程序流程设计三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我国属于规范出发型的民事诉讼。以实定法规范为前提将审判的对象分为诉讼请求、要件事实和证据三个维度。其次,对于诉讼请求的确定,适用处分权主义,由当事人负责具体化。而对于事实与证据等裁判资料,适用辩论主义,由负担主张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足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最后,设计程序流程必须在口头主义审理方式的基础上实现庭审集中化,同时考虑到庭审兼具口头辩论与证据调查的双重功能,不宜设立独立的争点整理程序,只需对调我国现行庭审的顺序阶段并赋予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准备性'即可。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