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为别人做好事摔伤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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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的孩子和他的几个同学一起利用节日时间去街道的军属张大爷家做好事,在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腿骨骨折,做手术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我认为,孩子是为张大爷家做好事时摔伤的,张大爷家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可是张大爷的家属则认为孩子摔伤是自己不当心造成的,应当由自己负责,双方协商不成。请问,这起纠纷应当如何解决?读者:李文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家教》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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