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约定由受让人交,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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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女士在私家轿车交强险到期之时,转让给李先生,双方合同约定由李先生负责续保交强险。事后,李先生未及时缴纳保费,并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受害人将转让双方一并告上法庭,那么,王女士还需要承担责任吗?王女士与李先生之前的合同约定有法律效力吗?【案例】王女士在自己的私家轿车上年度交强险到期之时,以5万元的价格将轿车转让给了李先生。双方买卖协议明确约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主人》 2018年7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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