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预想的是由自己的第一行为引起结果,但第一行为并未引起结果,而实际上是由其后的第二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的犯罪计划是,在第一行为之后由第二行为引起结果,但有违其预期,实际上是由第一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此类问题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一种类型,其解决最终仍然需要回归至犯罪论之根本:在客观方面能否认定构成要件该当性、在主观方面能否认定对该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对此有必要进行个别研究,且仅此即可。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