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啤酒瓶爆炸案说起……——透视侵权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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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8月2日中午,姜某在本村小卖部买了一捆山东省文登市某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姜某喝了一瓶,在将剩余的9瓶啤酒往墙角移动的过程中,其中一瓶突然发生爆炸,将在场的女儿左眼炸伤。当日下午4时许,女儿姜某某到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多次复查,共花医疗费10534.66元。2002年8月3日上午,姜某某的亲属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派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对现场爆炸的啤酒瓶予以提留。经查,爆炸的啤酒瓶系1997年第二季度生产的多次重复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啤酒科技》 2003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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