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清算组会计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依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号)文件第二项“清算组应当接管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并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清算、变卖和分配财产等)加以如实的记录”,这一规定表明清算组会计处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然而,经审计调查发现,有些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会计业务处理却五花八门、杂乱无章,不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清算组会计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如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计》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