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据报道,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FinancialServicesCommittee)定于2009年9月23日就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FinancialProtectionAgency,CFPA)举行内部表决。按照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如果被允许成立,CFPA将享有如下权力:(1)对于其所适用法律的所有当事人拥有监督、检查和处罚权;(2)在其管辖权限内与司法部协作,以保障相关法律的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