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金融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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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据报道,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FinancialServicesCommittee)定于2009年9月23日就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FinancialProtectionAgency,CFPA)举行内部表决。按照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如果被允许成立,CFPA将享有如下权力:(1)对于其所适用法律的所有当事人拥有监督、检查和处罚权;(2)在其管辖权限内与司法部协作,以保障相关法律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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