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历史文本,“五四宪法”展示了现代宪法之理念及理想,其内在体系具有逻辑自洽性和价值合理性,然而作为一个制度实体,“五四宪法”的外在运行却遭遇无以化解的困境。“五四宪法”遭遇困境之根源在于宪法认同之缺失与宪法权威之缺位。鉴于宪法之为权威所凭借的民主、法治、人权等价值理念未被习识和采信,以宪法为最高权威之法治未能成就,在宪法文本和社会现实之间于是出现断裂。“八二宪法”秉承“五四宪法”的价值理念,因而“五四宪法”的历史境遇对当代宪政建设仍具有启示意义。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