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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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一种新的法定权利,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性,其对其他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很大,尤其是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现实适用中更是难以把握,故研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金纵横》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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