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多部民法典的大陆,或者走向单一民法典的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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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是个有着多部法典的大陆。除了不列颠群岛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诸司法区域外(后者自从17世纪以来就从未修订过其成文法典,因此其残余的内容虽然今天仍然有效,但实际上已经完全不相关了),每个欧洲国家都有一部民法典,而且其中很多都对其它大陆立法的结构和具体内容产生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 2004年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