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为学之道(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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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刑法在几千年之前就有了,但刑事立法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立法的演变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提高有很大关系。立法对于客观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茶座》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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